香港有限合夥基金註冊 Heinbro 具備為金融機構處理全面監管合規事宜的專業能力。憑藉超過十五年與公司註冊處及證監會溝通及申請經驗,本公司合規團隊由合資格律師組成,可協助辦理有限合夥基金(LPF)申請,確保流程順暢高效,提升申請成功率。 結構簡介 有限合夥基金制度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於2020年8月31日生效,設立全新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讓私人基金可於香港以有限責任合夥形式註冊。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申請人可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設立LPF。LPF註冊申請必須由香港註冊律師行或具香港執業資格的律師提交。 有限合夥基金(LPF)採用有限責任合夥架構,須至少設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對基金的債務及責任承擔無限法律責任,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對基金的債務及責任承擔有限責任。符合有限合夥基金制度資格的基金可享有精簡法律架構、較低設立成本及較寬鬆監管要求等優勢。 有限合夥基金的優勢 如符合《統一基金稅務豁免》制度下的特定條件,LPF可獲豁免繳納利得稅及資本增值稅。 LPF於利潤分派、資本投入、合夥權益轉讓或提取方面,毋須繳付額外費用或印花稅。 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背景資料毋須公開披露,有助保障投資者私隱。 合夥人可透過合夥協議自由約定及規範基金運作各項事宜,提升靈活性,同時簡化法律架構及降低設立成本。 由於LPF並非向公眾發售,毋須如OFC制度般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 基金層面在採用會計準則方面並無硬性限制,基金經理可選用合適的會計準則,以確保財務報告一致性及管理效率。 我們的服務 就監管審批流程及具體要求向管理層提供前期專業意見 就LPF主要營運角色(包括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投資經理等)的合規要求向管理層提供專業建議 協助識別及處理註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監管問題及合規障礙 草擬相關合夥協議及法律文件 擬備支持註冊申請的說明函 協助高級管理層回應監管機構於審批過程中提出的查詢 代表及/或陪同管理層出席與監管機構之會議,處理審批過程中產生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