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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基金(LPF)注册

Heinbro 在香港金融监管及合规咨询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长期为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及跨境投资平台提供专业支持。凭借 超过10年与香港公司注册处(CR)及香港证监会(SFC)沟通的项目经验,我们的合规团队及持牌律师可协助客户完成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注册申请,并在架构设计、申请准备及监管沟通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支持,确保基金设立流程高效推进。

结构简介

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于 2020年8月31日 正式生效,在香港建立了 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LPF)制度,允许私募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在香港注册设立,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另类资产基金提供更具灵活性的基金架构。

根据 LPF 制度,申请人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提交设立申请。所有 LPF 注册申请必须由香港注册律师事务所或具备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代表提交。

 

有限合伙基金(LPF)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合伙结构,包括: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至少一名,对基金的债务及义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至少一名,对基金的债务及义务承担有限责任。相较传统基金结构,LPF 制度在法律架构及监管安排上更具灵活性。符合注册条件的基金可受益于简化的法律结构、相对较低的设立成本以及更高的运营灵活性,因此已成为在香港设立私募基金的常见选择之一。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优势

在符合统一基金免税制度(Unified Funds Exemption) 相关条件的情况下,LPF 可享有利得税及资本利得税豁免。

LPF 内部的利润分配、出资、权益转让或退出一般无需缴纳额外税费或印花税。

有限合伙人(LP)的身份及背景资料 无需公开披露。

合伙人可通过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基金运作安排,从而简化基金法律结构并降低设立成本。

由于 LPF 通常不向公众发售,因此无需获得香港证监会(SFC)批准,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不同。

在投资或基金层面不设统一会计准则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标准,以保持财务报告的一致性。

我们的服务

向管理层提供 LPF 注册流程及监管要求的初步咨询

就 LPF 关键参与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投资经理等)的监管要求提供专业意见

协助识别注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监管问题及合规障碍

起草相关法律协议

准备并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及说明函件

协助管理层回应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查询

代表客户或陪同管理层出席与监管机构的会议,处理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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